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定于2009年12月19日上午9:00开始分别在北校区和南校区同时进行;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定于2009年12月19日下午3:00开始在北校区和南校区进行。现就有关考试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试地点:
北校区:第二教学大楼、第六教学楼A座;南校区:教学楼E座、F座大楼、G座。
二、考试考务办公室:
考试中心办公电话:36207580
北校区:云山教室A座大厅考试期间值班电话:36207153
南校区:教学楼B座101室考试期间值班电话:39328053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及方式:
12月12日至19日考生自行上网按规定打印《准考证》(请勿自行重新设计改版准考证样式)。
四、考生注意事项:
①本次考试统一发放耳机,所有考生在考试进场前请遵守有关设备管理规定,损坏无线耳机等电教设备要赔偿。请教育技术中心做好考前准备。
②12月18日下午6时后教学楼所有CET考试考场开始布置并封考场,届时请同学们提前带走自己的学习用品以免影响学习或丢失学习用品。
③凡是没有按CET考试中心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届时如只携带《准考证》、《员工证》(或借书证)两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④原广东财经职业学院(考试代码:44078)的全部考生将安排在白云校区第二教学楼和第六教学楼进行CET4-6级考试。届时有关考场编排、试卷保管、监考员培训等所有考务工作都由考试中心统一管理。考生统一发耳机,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附件一:
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报名时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下午14:45)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后(上午9:00,下午15:00),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员工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员工证和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五、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六、除有特殊原因,考生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不得在答卷或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其答题卡一律无效。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附件二:
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CET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3、监考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必须关机。
4、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应认真核对考试级别、语种、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监考人员领取试卷等有关考试资料后直接进入考场。
5、监考员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监考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6、考生入场时,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员工证和身份证件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签字。考生入场时间开始15分钟(上午9:00,下午15:00)后,监考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7、监考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8、试卷启封时,要先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及听力磁带密封完好,并由第一个座位和最后一个座位的考生在试卷袋上签名确认。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9、开考时间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考试开始。
10、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监考员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响考试。
11、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向考生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12、监考员应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对违纪考生要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登记等手续。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
13、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4、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5、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闲聊、阅读书报、离场串岗、睡觉、抄做试题等)。
16、监考员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监考员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纪行为。监考员违纪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三:
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违规作弊行为分类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听力考试结束后,考生仍戴耳机的;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6.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7.考试过程中提前离开考场的;
8.考试过程中在规定时间之前翻阅试题册的;
9.考试过程中未按要求填写试卷代号的;
10.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1.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
12.在试卷规定以处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3.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14.在答卷上填写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5.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6.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17.有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1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9.肆意撕毁、涂抹答卷,活破坏答题卡中信息点导致无法评卷的;
20.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考场同种试卷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21.在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答题卡和答卷出现在其他考场试卷袋内的;
22.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3.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4.由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25.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的;
26.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27.有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8.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29.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30.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